为了确保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项目的水平,切实加强学校质量监控,经研究决定,对新开试验及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实行试做试讲制度,试做试讲合格的新开实验项目和首次上岗实验教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常的实验教学。规定如下:
一、 新开实验项目必须按专业培养计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经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实验人员对实验项目的内容进行讨论和研讨,经试做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
二、 新开实验项目必须要有完整的实验材料、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格式、实验成绩考核办法。
三、 新开始演项目,其实验设备及实验装置要符合实验内容的需求,且配套合理,使用安全可靠。
四、 新开实验项目,须在实验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后方可进行试讲、试做,并写出实验试做的记录。
五、 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开实验项目的试讲试做情况进行验收,并书写报告,验收合格后方能开课。
六、 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由学院组织试讲评价小组,对新上岗教师的试讲、试作进行听讲及评价,符合教学基本要求者,方可对学生指导实验。
中原工学院 软件学院
201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