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计算机设备均为国有资产,属于教学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借用,本着便于学院工作,经本人申请登记,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借用于教学、科研用途,请借用人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一、中心的计算机、设备、工具、材料由专人负责账、物管理工作,并落实到个人使用保管。
二、软件学院人员借用设备要参照附件一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定期归还,借用时间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如有需要继续借用,请补交申请续借。
三、软件学院之外单位借用一般设备须有该院的证明、负责人签字且经我院领导同意,主管领导同意,最后由实验实训中心根据情况,确定借出与否。原则上不借予校外单位或人员。
四、由于管理不善,保管不当,违反操作规程,私自转借和拆装而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申报学院评估赔偿。
中原工学院软件学院
2013年5月10日